成都森阑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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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规学习总结

发布时间:2014-09-09 22:44

普通食品网页、标签、说明书中禁止发布的内容(非常重要)

商品网页描述、标签、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1.所有与“最”相关一系列的绝对词不能有。“最高级、最高、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适合、最先、最赚、最高档、最健康、最专业、最安全等。
2.所有“100%“相关的绝对词。“100%安全、100%无污染、100%健康、100%天然、100%无添加等。”包括“绝对安全、绝对健康、绝对天然、绝对无污染。”

3.所有绝对词都不能有。“极品、第一、唯一、首个、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绝佳、比任何...高得多、巨星、著名、优秀、资深、超赚” 等。不得有鼓吹高档、奢侈、皇室、顶级享受、至尊的内容。

4.排序词语不能有。“国家级、世界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第一品牌、金牌、名牌、独家、首家”等。

5. 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领导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6. 不能使用获奖证书来宣传,包括国内(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证书。所有获奖证书一律不能有,包括文字形式获得什么奖的内容。

7.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比较性广告。不得隐射其他产品不好或者说其他产品的劣势来鼓吹自己的产品。

8. 禁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免检商品”宣称。不得有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9. 禁止出现专供、特供字样。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军队做宣传。如“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国家机关)专用、×××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及利用“国宴、国宾、人民大会堂”等内容宣传。

10,营养成分表不要专门设计在页面上,除开包装展示图上自带的成分表。

11. 不得含涉及有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功能;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包括:a.“预防(或治疗)高血压、预防(或治疗)冠心病、预防(或治疗)哮喘、减肥

降低血脂、降低血糖、降低胆固醇、增强免疫力、治疗XXX疾病、具有XXX保健作用、补肾、止咳、帮助消化、肠胃健康”等等各种预防治疗疾病的词汇。
b.不得有“含有XXX营养成分,有助于身体健康,有XXX保健作用,有XXX人体必需的营养”等内容。

12.慎用“天然、健康、无污染、绿色”等词语。包括产品生长地和水源,没有资料能够证明的一律不能写。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禁止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绿色”等词语。“


13.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14.未取得专利的,禁止声称专利产品;如果声称“取得专利、获得XX专利、专利产品”的,应具体标注出专利类别和专利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要求,网页、标签和说明书中使用了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得,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其他禁止发布的信息:

——商品描述中不使用与目标商品无关的图片。

——主图片所显示的商品与商品描述中的目标商品一致。

——商品描述中涉及到成分、含量、配料信息的,应当在页面内上下一致。

商品网页描述、标签、说明书中不得涉及有侵权、假洋牌、傍名牌的行为: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或公司)的注册商标、品牌、商品条码的情况。

——国内品牌或注册的商标,商品国内生产,禁止声称来自(或源自)外国的情况。

——故意使用或混淆使用与知名品牌类似的商标或品牌名称的情况。

——未经过授权,擅自生产含知名品牌图案或标志的商品,如 “迪士尼、HELLOKITY、喜洋洋”等情况。


(二)普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标识上应标注的内容

 

普通预包装食品上应标注如下信息吗,蓝色字体部分适用于进口食品。

食品名称

品牌名(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通用名(产品名称)+ 属性名(产品的类别或形态、净含量、规格)。如“汤臣倍健液体钙软胶囊1000mg/粒*200粒”

注1:品牌前面不要添加地名、国家名,以实际注册品牌名即可,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或国家名的除外。

注2:商品名称中不允许包含空格,括号,-/&#""等无用字符。

配料表  

□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

□ 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

□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例如:

□ 食品添加剂限量或限制使用是否符合GB2760-200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根据《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3年1月1日起,国产和进口的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备注:人造奶油、起酥油和代可可脂(未使用氢化油的除外)等产品,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净含量:(如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还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生产日期: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保质期 :

□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并2009年10月22日发布的,修订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10 年6月1日后的食品标签上必须增加生产者的联系方式)。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进口食品可仅标注国内经销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产地:

国产食品,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如“安徽合肥”、“北京市朝阳区”。

进口食品,标注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号: (如: GB10343, QB 1554-1992, QB/T 1433.3 )

储存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适用于28类食品) ,如:QS XXXX XXXX XXXX。

如果产品标准中需要明确质量等级的,则标签上是否标注有质量等级。

营养成分标签: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国产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备注:如下食品类可不标注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生鲜蛋类等。

酒精含量≥0.5%的酒类:如: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料酒等。

包装饮用水:如: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

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如:   (1). 调味品:味精、醋等;   (2). 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 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 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口香糖)、咖啡豆等;   (5). 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其他食品

(1). 带蓝帽的保健食品;(2). 膳食营养补充剂;(3). 婴幼儿配方乳粉;(4).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5). 婴幼儿辅助食品。

□ 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等,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

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净含量文字字符的标注尺寸要求见右侧的表格中。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商品条码:条码使用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

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者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禁止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注: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三)普通预包装食品应提供的资质

 

A、基本5证和品牌通用资质如下:

所属分类

商品类别

序号

资质证照名称

适用于

所有JD供应商必备资质

基本
资质

1

营业执照

所有JD供应商基本5证

2

组织机构代码

3

税务登记

4

开户行许可

5

增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品牌
资质

1

逐级销售授权书,可追溯到品牌方。委托加工品,需提供委托加工授权书。

所有JD供应商品牌资质

2

商标注册证,(涉及商标使用授权的,还需要提供商标使用授权)

3

质检报告

4

商品条码证,(备注:进口商品、使用京东码销售的可不必提供条码证

5

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进口类商品)

B、普通食品的特殊资质如下:

所属分类

商品类别

序号

资质证照名称

适用于

普通食品必备资质

普通食品

1

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
国产28大类食品

2

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销商即非生产商)
食品经销商

3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声称公害农产品

4

绿色食品认证证书
声称绿色食品

5

有机或有机转换食品认证
声称有机或有机转换食品认证

6

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及附表(进口预包装食品)
进口食品

C、其他资质要求:

如果商品包装标签标识别或网页描述中有声称获得了某某荣誉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驰名商标、免检产品、著名品牌、某某活动指定产品等信息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标签:广告法广告禁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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